湖北自考毕业申请(湖北自考毕业申请条件有哪些?)
湖北自考毕业申请条件有哪些??
网友:浮克旳回音 提问
一.湖北自考毕业申请条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由主考学校在论文答辩、实践课考核时审验,考生须保存好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二.办理范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及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考生三.湖北自考毕业申报时间自考毕业证申请时间分为上下半年:上半年申请时间(注:以下的具体时间为参考往年):1.毕业生网上申报(1)考生注册时间:5月26日~6月4日(2)信息确认时间:6月4日~6月6日2.毕业证网上审核、验印时间:6月10日~6月30日。下半年申请时间(注:以下的具体时间为参考往年):1.毕业证网上申办(1)考生网上注册时间:11月26日~12月4日(2)信息确认时间:12月4日~12月6日2.毕业证网上审核、验印时间:12月10日~12月30日。四.湖北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申报湖北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申报系统 教育 电信 五。湖北自考毕业申办程序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六。手续办理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到市(县、市)自考办办理毕业证申办手续。
七.湖北自考毕业证申办者需带材料1.曾用过的所有准考证。若PVC介质的新准考证需继续使用,交其复印件;若新准考证遗失,由本人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2.全部课程合格证(含毕业考核、实践性环节合格证)。(1)理论课程合格证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交本人考籍档案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也可到省考试院信息中心查询后出具成绩证明。(2)实践性环节、毕业考核、2001年7月份及2005年元月份以后考试合格证遗失,由本人到省自考办出具相关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3)办专科毕业证时,若专、本科课程合格证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复印件一张;若有专科实践性环节课程与本科课程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原件,复印件由区招考办盖章后交考生留存用于办理本科毕业证。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交复印件一式三份)。4.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带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登记黑白相片一寸三张,两寸一张(并在每张相片背面写上本人准考证号及姓名)。八.湖北自考领取毕业证时间考生上交毕业资料后,经区、市、省三级考办和主考院校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生信息校对单(上半年办证的8月份,下半年办证的次年2月份)到所在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件(具体时间见区招考办通知)。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雁书 解答于 2022-04-07 16:45
必考的科目考完,再把学分修够,毕业论文及格就可以申请毕业了!
1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解答于 2022-05-07 17:50
1.湖北省自考生申请本科学位证书条件(1)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要通过自考,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2)然后,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四级。学位英语考试是一年一度的,每年2月底3月初报名,4月底考试,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去报名,如果身份证消磁了,那不就不能报了,等下次。学位英语没报上或者考试没过但还想申请学位证的同学,可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若通过四级,学位英语可免考。(3)通过所有课程才可申请学位证。(4)自考生申请学位证必须在毕业半年内,过期了则不能申请了。2.湖北自考生学士学位申请程序自考生申报自考学位程序如下:(1)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自考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自考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4)6 月底自考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3.湖北省自考生学位不授予对象湖北自考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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